Details, Fiction and 內地 遺產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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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國遺產繼承人只要於繼承開始後,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即可,不同於台灣嚴格要求,須在知悉可以繼承起三個月內須聲明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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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單身未婚且無子女的情況下過世,遺產將依法定順位繼承。在台灣,繼承順位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無法定繼承人,遺產將歸屬國庫。在大陸,法定繼承順位第一順位為父母,第二順位則為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因此,單身者若希望遺產能由特定親友或機構繼承,建議事先預立遺囑進行規劃,以避免遺產最終歸屬國庫。

如果該香港居民生前留有遺囑,則該香港居民去世後,首先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辦理遺囑認證,由香港高等法院證明該遺囑合法有效。 這一步驟是香港居民辦理遺囑繼承的前提,即使該遺囑所處理的財產位於中國內地,也是一樣。

雖然喪失了「勝訴權」(即無法通過訴訟強制執行),但並未喪失繼承權本身。

若公司章程並無特別限制不得以繼承方式取得股東資格,則繼承人可至公司所在地或繼承人戶籍地的公證處辦理股權繼承公證。股權繼承的應備文件較為複雜,視發行公司的性質,也可能需要提供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公司的內部文件。

小提醒:若是有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若要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一份(請完納印花稅);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第一步:全謹代書事務所持臺灣製作之文書(如委託書、聲明書、戶籍謄本、法院判決書等)正本向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書。   

配偶之一方對於另一方父母之遺產並無繼承權利,無論配偶是否身故均相同。

繼承權時效分析(法律健檢):依據實際侵害時點與法定時效規定,進行專業評估,協助判斷案件是否仍受法律保護,避免因誤判而延誤處理時機。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目前在大陸繼承遺產雖不用繳交遺產稅,但其實在大陸法定稅種中,遺產稅是其中一項稅種,表示未來如要開徵遺產稅,就可以馬上實施,並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礙。在財政部上述的函件中也提到遺產稅徵稅範圍複雜,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玩、字畫、珠寶等動產,還包括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這表示當一旦決定開徵,將需要全面、準確掌握居民財產資訊。這點,因為相關的各種配套措施尚未建構,所以開徵遺產稅的時間並未確定。

在台灣,遺囑不得違反「特留分」規定,若有違反,法定繼承人得主張「扣減權」,仍享有一定比例的遺產保障;但在大陸,因無特留分制度,遺囑內容可完全取代法定繼承分配方式。因此,若發生衝突,需視當地法律規範及遺囑效力進行處理。

大陸遺產繼承 遇到此類情況,建議諮詢具備豐富經驗、且熟悉兩岸法規與實務的資深代書與專業律師,評估爭取權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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